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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13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凤仙(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小金村业鸟40号):原告王素菊与被告赵凤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移送风险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厚雄(户籍住址福建省周宁县咸村镇洋中村下堪一巷6号):原告王定燕与被告阮厚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移送风险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建荣(户籍地址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章旦村外寮23号):原告郑发丹与被告洪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移送风险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5384号

常州市明新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郎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53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592号

谢棚、李彩虹:本院受理原告黄贵送与谢棚、李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昊:原告包小琴与被告吴昊、上海物美同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825号

泉州市景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嘉淮鞋模加工厂与被告泉州市景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2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恒泰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59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5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4-16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汉卓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陈兵雷于2025年09月02日来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于2025年11月17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201工伤认定(2025)00801号,认定其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通知书

乐山瑞东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我行与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对乐山瑞东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500.00万元、利息44.525万元、其他费用3.1994万元,合计547.7244万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依法转让给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乐山市兴佳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我行与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对乐山市兴佳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162.737782万元、利息14.865722万元、其他费用2.798万元,合计180.401504万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依法转让给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5]011号

被催告单位:南通贤恩商贸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5]00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浦小娟的工伤保险待遇957435.91元。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5年3月2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按照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送达后你单位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我中心主动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亡职工浦小娟的工伤保险待遇957435.91元;2、支付自2025年5月5日起以957435.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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