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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2月0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08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军(住址所在地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桥村杨岭10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厉土平五金店与被告曹建军、林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76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晔(户籍住址浙江省温州市路鹿城区大南街道蝉河40号二幢403室):原告李爱玉与被告刘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1621号

王静、康海: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明与被告王静、康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1112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建明不服本判决并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757号

司云川:本院受理原告林文龙与司云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469号

张明雄、邓红瑶:本院受理原告周树胜与张明雄、邓红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659号

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陈梦露与李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602号

贾瑞靖:本院受理原告林长绸诉被告洪瑞阳、贾瑞靖、洪万二、洪林女、洪海林、洪瑞津、洪瑞纪继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院机关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581号

普洛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王普焕与石明周、温州优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普洛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姜远航(公民身份证号码:6523012003****4410):申请人金华市博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196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子毅(公民身份证号码:3210842004****5218):申请人金华市博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19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新疆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志平于2025年11月1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现需将《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给你单位。因你单位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邮寄文书被退回等原因,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认为孙志平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交有关证据和答辩意见。如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举证材料,我单位将依据孙志平提供的证据和我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作出结论。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注销公告

海宁市戴氏品书堂培训学校已决定解散本单位,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陈晓慧

联系电话:13511327601

海宁市戴氏品书堂培训学校

2025年12月8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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