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002号
王苏俊:原告张茂强与被告王苏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600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420元,由被告王苏俊负担(被告王苏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茂强支付公告费420元)。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789号
苟玉国:本院受理陈钗妹诉苟玉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交警事故中队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有:本院受理的原告应玉和与被告刘国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63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谈兵: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海哥鲜肉店与被告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687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思淼、王思谋:本院受理原告吴兆先与被告王思淼、王思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3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思淼、王思谋:本院受理原告陆正斌与被告王思淼、王思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熊玉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华与被告熊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22民初4237号
丁强:本院受理张龙文诉丁强、安徽皖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龙文不服(2025)皖012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423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3108、3109、3168号
江苏丰扬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朱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吉平、黄柏、刘俊诉被告江苏丰扬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朱林劳动争议纠纷三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昌保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了胡细水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32号,我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32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3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天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资阳市恒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了黄学明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24号,我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24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3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天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791-85721660。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萧县欣祥家政产业园有限公司:申请人李正德于2025年11月05日向我局递交其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其于2025年6月13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0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孙桂玲于2025年11月06日向我局递交其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其于2025年8月16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0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我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陈波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视为你单位承担举证不力后果,届时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萧县凤城街道复兴路18号
联系电话:0557-502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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