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盐城市即美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一):您单位员工张明才2025年11月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无法送达于2025年11月24日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402民初 5976号
杨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2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蒲忠明与你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00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19。特此公告。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公 告
天津达拓商贸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0日进行登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青)应急告〔2025〕安监-01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应急罚〔2025〕安监-013号,你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债权转让通知
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北京望和律师事务所已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7诉前调确1159号裁定书确定的其持有你公司所欠律师费本金陆拾叁万伍仟陆佰伍拾柒元整及自2024年6月1日起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等相关权益债权均转让给宋秋香,请你司直接向宋秋香支付。特此通知。
北京望和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28日
拍卖公告
北京传世水墨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北京四季橄榄树酒店,举办大型拍卖会。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赣州巨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谢远林、麦秋英:本委受理邓冬梅诉你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信劳人仲案字[2025]第4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你们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邓冬梅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77130.59元。在本裁决生效后,三被申请人应于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武汉扬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谭覃艳等2人投诉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其员工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浔人社监令字〔2025〕第06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菊妹、金崇明:本委受理申请人新昌县广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59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59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本委新昌工作站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212号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联系电话:0575-866217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敏娟: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3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10日。请于2026年1月8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6年1月13日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芝英: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37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10日。请于2026年1月8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6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组织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组织2025年11月18日的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组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组织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3908891608
联系地址:龙泉街道办事处象山路150号
易门县林业产业协会清算组
组长:张黎伟 副组长:杨超
登记证书正本遗失公告
凤城市智慧树启智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44036)因保管不善,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公 示
江西省南昌市兹有下列单位申报楼宇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隆汇置业有限公司 ,拟命名名称:九珑汇商业中心。位置:红谷滩区悦城路188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单位申报的拟命名名称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1-83883599
江西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新余市仙女湖区飞鹏鞋辅加工厂遗失公章,编号:3605020241575,声明作废。
修水县民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04240151974,声明作废。
兴国县隆兴寺遗失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60732MCUA25504N,负责人:肖春华(法名:释坚悟),声明作废。
景东圣安迪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823MA7KRC1M4H)遗失公章,编号:5327006026378,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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