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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1月25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侠云(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尚都村凉园22号):本院受理丰奕园与金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0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云: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奋安物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5)苏111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4842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昌明: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奋安物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昌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5)苏1112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9352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梓成: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奋安物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5)苏111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514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平: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奋安物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5)苏111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7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3972号

高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陆丹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39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685号

王国强、沈卫明:本院受理原告蔡晓珍与被告王国强、吴元寿、沈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016号

江苏恒之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一欧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恒之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395号

范建兴: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乳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887号

乔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汪兴龙与被告乔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001号

张子扬: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张子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861号

徐青松:本院受理原告赖思林与被告徐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元发:本院受理原告戴钢山与被告郭元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705号

郑逸帆:本院受理原告项颂颖与郑逸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尊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庄孝坤服装店与被告柯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尉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吉林省品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张晓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尉劳人仲字﹝2025﹞76号)已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裁决。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996-4015601。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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