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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1月19日 02版)

公 告

河北润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吉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润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邯郸市丛台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40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执348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们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 告

李俊田:申请执行人刘红梅与被执行人李俊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邯郸市丛台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403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执348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 告

李跃建:申请执行人闫帅与被执行人李跃建修理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403民初89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执347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 告

河北元拓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琨与被执行人河北元拓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403民初93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执347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 告

烟台至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职工举报你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送达本案执法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烟开人社监询字[2025]165号),要求你单位立即派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单位职工名册1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裙楼331室接受询问。未按本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本机关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安高新税费限缴通〔2025〕01001号

江苏昊锦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991MACX2NKY8J)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叁万贰仟伍佰伍拾贰元叁角捌分(32552.38元)(不含利息、滞纳金)。具体为: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528.31元;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失业保险费3711.05元;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失业保险费14555.49元;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工伤保险费7037.53元;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医疗保险费1032.00元;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医疗保险费688.00元。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或持本通知到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安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申报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利息与滞纳金以缴款日实际结算为准)。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公 告

邦泰建设(辽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执行邦泰建设(辽宁)有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辽0211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甘人社理字[2024]2511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中成碳绿卡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本委已受理赵浩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地址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申请人公告送达乐劳人仲案〔2025〕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204.3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中心支公司关于《保险许可证》

地址变更的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批准日期:2007年08月02日

机构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街街道大新社区迎宾路445号三楼

机构编码:000010620600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中心支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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