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上海奥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光芬):您单位员工丁艳丰2025年10月9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无法送达,于2025年10月29日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安徽格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景刚):你单位职工刘福兴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无法送达,于11月3日被退回,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同送达。如不服该认定,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北京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奔):您单位员工姜泽良2025年10月9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无法送达,于2025年11月3日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变更通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领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蒋祖柏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9日予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为〔2024〕355983号。2025年6月6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修改项目地名称的申请,现我局已依法办结。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变更通知书》(花人社工伤更〔2024〕1548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1)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证通知书公告
陵川县鼎力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魏金科(身份证号:640***1998****2014)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到举证阶段,我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通知你公司来领取编号为汴(杞)工伤举字〔2025〕24号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20日内可以向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股提交有关材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贵州馥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蒋仕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件已开庭仲裁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黔水劳人仲字[2025]第269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蒋仕理与被申请人贵州馥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0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贵州馥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蒋仕理支付工资报酬23732元。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返岗通知书
邹腾(身份证号码:210702******150628)、刘红(身份证号码:220524******020161)、郭林林(身份证号码:210204******093581)、徐艳(身份证号码:210282******257220)、马如义(身份证号码:420683******253438)、李威(身份证号码:430302******080307)、宋凯(身份证号码:220111******260815)、刘庆洪(身份号码:211021******271614)、孟妍(身份证号码:232700******040021)、马志远(身份证号码:232700******080017)、张敬国(身份证号码:210281******266411)、张庆宇(身份证号码:232700******021011):随着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长期待岗人员的工作做出新的调整。公司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邮寄等方式向上述待岗人员送达了《限期报到通知函》,但上述人员均未按要求返岗,亦未主动与公司联系。基于此,公司依法采取公告形式通知如下:邹腾、刘红、郭林林、徐艳、马如义、李威、宋凯、刘庆洪、孟妍、马志远、张敬国、张庆宇于2025年12月18日之前返回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沙跃街9号中铁建大桥局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岗报到的,也请于2025年12月18日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忠义
联系电话:1388967654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沙跃街9号
电子邮箱:1gsrlzyb.13g@crcc.cn
若上述人员逾期未报到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或说明手续,您的行为将被视为旷工以及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员工日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如下:《员工日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到公司调动(上岗)通知后无正常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到项目报到或拒不报到的。特此通知。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李娜(身份证号码:430203******23304X)、周勇(身份证号码:430203******033078)、谭协凯(身份证号码:430224******305170)、罗亦秋(身份证号码:430203******043025)、刘国辉(身份证号码:430321******250552)、李钢(身份证号码:430302******210014)、刘鹏(身份证号码:430105******280019)、左戈(身份证号码:430202******152018)、陈文(身份证号码:430203******253030)、胡小虎(身份证号码:430203******133031)、刘海军(身份证号码:430203******233078)、叶志宏(身份证号码:430203******063032)、袁鲲(身份证号码:430204******271010)、彭怀(身份证号码:430203******253032)、谭忠华(身份证号码:430203******083013)、袁昶(身份证号码430203******160018)、袁伟(身份证号码:430211******124513)、易晓娟(身份证号码430224******226860)、郭钢(身份证号码:430203******023015)、梁鹏辉(身份证号码:430424******131236)、刘颖(身份证号码430204******176118)、易磊(身份证号码430202******221016)、叶建威(身份证号码430203******15303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公告的方式要求李娜等处于待岗状态人员返回工作岗位。但李娜等人员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返岗且未作出任何有效解释及说明,李娜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李娜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由于所有直接、邮寄、公告送达方式均无法将通知送达李娜等人员,现依法采取公告形式向您送达。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李娜等人员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薪资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不办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停缴等)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尽快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忠义
联系电话:13889676546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487号
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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