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东山法院巧解执行“税”疙瘩
《工人日报》(2025年11月13日 07版)
本报讯 “2000多万元执行款到账,却卡在缴税环节,不仅可能多交滞纳金,公司还面临失信风险!”2025年7月,哈某公司在履行生效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时,因与申请执行人就税款金额存争议,陷入两难。
一边是企业担心逾期缴税成“失信人”,影响后续经营;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对税款数额有疑虑,不愿贸然缴费。若僵持不下,不仅申请人可能因滞纳金扩大损失,企业的营商信誉也将受损,陷入“经营难”的恶性循环。了解情况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立足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职责定位,主动牵头破局:一边迅速对接税务机关,精准核实缴税政策、滞纳金收取规则,明确“8月15日前不缴税将按日产生滞纳金,系统自动计算”的关键信息;另一边秉持“平衡双方权益、保障企业经营”的原则,反复与双方沟通,传递政策细节、疏导分歧、平衡诉求,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
从协调企业先将2000多万元执行款全额提存至法院账户,避免利息损失;到推动申请人理解“先缴税减损失,争议后续再解决”,最终同意先行缴纳228万余元税款,法官用“耐心沟通+精准破题”的务实举措,既帮申请人守住了“钱袋子”,避免额外损失,又保住了企业的纳税信用,让其免于陷入“失信”困境,保障了正常经营秩序,正是法院落实“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生动体现。(石宝鑫 包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