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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通过合理让利,吸引优质企业和团队入驻

海口国家高新区推出“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

《工人日报》(2025年11月12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赖书闻)近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平台公司物业“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据悉,此次“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通过对园区下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进行整合,共推出办公用房、厂房等空间超3.7万平方米。试点产业空间主要分布在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云龙产业园,旨在发挥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主阵地作用,通过合理让利,吸引优质企业和团队入驻,实现海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面向符合高新区重点培育发展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先进制造、可降解新材料产业,从事生产或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服务的企业。

入驻“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的企业,签约三年(含)以上可享受前两年免租;签约五年(含)以上可享受前三年免租。租金优惠起始时间,以“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为准。

此外,租赁面积必须以项目测绘报告的最小分割单元为基数,如需分割最小分割单元需管委会批准,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租赁面积分为两档分别确定免租面积;为充分发挥“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的政策效益,《办法》要求入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租赁相应面积,国有平台公司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依据标准核查企业入驻情况,以杜绝资源闲置与浪费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如入驻企业开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等,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享受“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政策,同时国有平台公司有权予以清退,并按租赁合同约定价格对已享受“零租金”面积优惠总金额进行追缴,并追究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办法》还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将“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工作纳入国有平台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于纳入“零租金”试点产业空间的物业,“零租金”部分(视同租金收入扣除相应房产税)在企业业绩考核上予以视同国有平台公司利润(如签订协议面积纳入国有平台公司业绩考核中租赁完成面积,免租期内当年免除租金金额纳入国有平台公司业绩考核中收入、利润总额完成金额)。

海口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推出是海口国家高新区主动作为,在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年提升园区科创能级、产业生态的具体举措,是下属国有平台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算大账、算长远账,通过合理让利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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