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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1月0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田旺(户籍住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原告浙江新吉达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田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18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418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于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浩:原告镇江得润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61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忠:原告伏少静与被告李文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文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报酬280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钱志:原告姚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尧偿还238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姚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95元,由被告钱志负担。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超、蔡俊兰、霍步四:原告李凤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凤梅借款40000元;二、被告蔡俊兰、霍步四对被告徐超上述债务中的借款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徐超负担。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园园:原告曾天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园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天鑫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1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32元,由被告张园园负担。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义凡:原告薛中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0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宁夏国龄宁福糖食品有限公司:原告温州甘蜜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国龄宁福糖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368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尚文:原告瑞安市迪成鞋行与被告杨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224号

张维华:原告赖忠龙诉被告张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于2026年2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966号

马旭华:原告马海波诉被告马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于2026年2月1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钦明:原告陈冲与被告洪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321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同聚:原告黄兆杰与被告丁同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307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水容:原告袁华勇与被告肖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371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7647号

马建华:原告瑞安市前泽布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8402号

陈芳默:原告叶秀平诉被告陈芳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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