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红(所在地山东省垦利县黄河口镇胜合村17号)、郑林勇(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舒庄周村57号):原告余银泉诉被告郑林勇、王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0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兆杨、谢银珍:本院受理原告吴粹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3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玉蕾:本院受理的(2025)浙0381民初6918号原告陈积银与被告王育林、唐玉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积银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陈积银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浙0381民初6918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被上诉人王育林、唐玉蕾返还上诉人投资款591500元;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建国:原告虞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虞巧红借款本金198000元以及利息;二、原告虞巧红对被告董建国名下位于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7号中远世纪城F幢1006室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7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423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董建国负担。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忠:原告刘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归还货款3000元;2、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8120号
寿江杰:本院受理原告纪力与被告寿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樽之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陶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317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公 告
杭州语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方巧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5398号]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3日10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好企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洪玲丹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562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3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安庆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付喜伟):我局受理你公司职工黄辉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已作出,因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800劳鉴﹝2025﹞00283号。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60358533。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北鹏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肖寒):我局受理你公司职工王巧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你公司未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材料,我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调查核实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因向你多次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800工伤认定〔2025〕00498号。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60358535。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咸丰县佰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治华):我局受理你公司职工邓家兵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和你公司提交的资料调查核实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因向你公司委托人张超多次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800工伤认定〔2025〕00472号。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60358535。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鄂州佳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年春):我局受理你公司职工柯文杰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和你公司提交的资料调查核实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因向你多次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800工伤认定〔2025〕00473号。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60358535。
兰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海新环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人甘肃昌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5〕第22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决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10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你公司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了周留芳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200号,我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200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天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电话:0791-85721660。
注销公告
朝阳县舒心佳苑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1321MJ3392029F),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人、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朝阳县舒心佳苑养老服务中心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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