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甬仲字第15号
马德龙(公民身份证号码:2310252000****4633):申请人宁波方宁荣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德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甬仲字第15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蔡婷婷 0574-87284633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226号
宁波喵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D13QDH00)、冯建晖(公民身份证号码:1309022002****0311):申请人宁波飞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喵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冯建晖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甬仲字第226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蔡婷婷 0574-87284633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521号
杭州鋆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CF6PQ1X):申请人宁波昌鹏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鋆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金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李世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37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30-3102774,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申请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融光里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明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45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3时00分在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4室),联系电话:0830-310277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重庆市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76726743XP);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33;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重庆融金运输有限公司南岸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A9520J);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62;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重庆迅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22201876Y);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34;拟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重庆圣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40451E);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60;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张贤江(身份证号:5202211997****3192);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67;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289号一楼案件处理室,联系电话:023-55162996),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8日
债权转让公告
北京中安信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信邦典当有限公司)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下列债权及权益依法转让,特向各债务人和保证人予以公告:
1.北京国源聚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北京牧联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质人)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孙国强(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1502031977****105X):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06-DD-04-1705-03的《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长安执字第47号执行证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黄海琳(债务人、抵押人,身份证号:4301021968****1021)、葛燚南(出质人,身份证号:4129011966****1533)、北京康城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06-DD-04-1705-05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典当合同》《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保证函》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长安执字第91号执行证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0002-DD-04-1709-01的《票据质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及其附件、质押票据权利等】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亚洲木业控股有限公司(ASIA TIMBER PRODUCTS GROUP LIMITED)(出质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人造林制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PLANTATION TIMBER PRODUCTS GROUP(HK)LIMITED)(出质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四川中天地木业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四川宝同中药材生产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先玉(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5105231970****348X)、叶国康(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5111221965****3359):我司与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乐山吉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标号为0001-DD-04-1703-02及0001-DD-04-1703-03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典当合同》《保证函》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4民初1048号、(2019)京04民初1049号、(2019)京04民初1050号、(2019)京04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请各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本公告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转让方:北京中安信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以下证件挂失
福清市江镜中心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JY33501810011336丢失,声明作废。
于萍身份证(2201811982****0249)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丢失(签发日期:2014年9月3日),声明作废。
滨州太平人寿刘丽娟执业证00002737160000002020007152挂失。
泰康人寿禚洪娟执业证00002037130000002019010842挂失。
泰康人寿朱礼爱执业证02000637130080002013017642挂失。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金融行业工会联合会遗失公章一枚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许可证核准号:J7021000593301,法定代表人:周蓉生,开户银行:贵州省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2000000000158881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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