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3破20号
2025年9月19日,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玉环法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全面核查,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没有财产,但债务人目前负债较多,经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35959.11元。综上,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其公司资产本身,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据此,管理人认为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应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请求玉环法院裁定终结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玉环法院认为,债务人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玉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玉环法院予以准许。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也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宣告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裁定终结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玉环市高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被申请人:喀什明展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1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伊斯热皮江·阿迪力等23人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疏附劳人仲字[2025]63号),于2025年9月29日缺席开庭审理审结,2025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因受送达人喀什明展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伊斯热皮江·阿迪力工资870.7元、努尔古丽·努尔工资1290元、穆乃外尔·如则工资212元、姆亚塞尔·麦麦提工资754.8元、阿迪莱·阿卜杜克热木工资1257.7元、努尔比耶姆·麦麦提图尔荪工资967.5元、塔吉古丽·斯玛依力工资1096.5元、阿依努热木·吐尔洪工资1096.5元、古丽柯孜·吾舒尔工资1128.7元、艾力穆拉提江·艾力工资1225.5元、图尔荪古丽·艾散工资774元、再吐尼姑力·亚森工资3360元、阿依则穆姑丽·艾麦提工资2885元、古丽米热·伊米提工资3360元、布佐合热古丽·奥斯曼工资3054.9元、则比尔妮萨·热夏提工资3079.9元、麦热姆妮萨古丽·麦麦提艾力工资2418元、努尔斯曼姑丽·艾力工资3043元、阿丽米热·艾麦提工资2990.9元、布威帕提麦·吾吉工资2467.9元、阿丽米热·阿布都肉苏力工资3006元、热依拉·库尔班8月工资387元、苏比努尔·马木提工资2091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998-32653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公 告
被申请人:喀什明展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瑞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疏附劳人仲字[2025]6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7月1日至9月28日期间工资29000元。现由于无法联系上你单位及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受理开庭通知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委现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6时开庭审理该案件。地址:疏附县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二楼多功能厅(胜利东路2号),联系电话:0998-3265349。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出缺席审理裁决。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辽宁沅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本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5】第56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将拖欠劳动者刘玉国、宋丽海等5人的工资报酬35300元缴纳到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在公告期限内未领取该决定书,在公告期满之日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辽宁沅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本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5】第57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将拖欠劳动者周亚丽、周仲成等9人的工资报酬74164元缴纳到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在公告期限内未领取该决定书,在公告期满之日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赵桂芝(身份证号码:3706291963****1565):现查明,你对广西元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一般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机关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应急罚〔2025〕执-1号:罚款人民币捌拾壹万零壹佰捌拾元整(¥810180)。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由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应急罚〔2025〕执-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四川康定三智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万勇、黄甜、胡德海:根据我行与四川满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对四川康定三智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52566389.61元、利息41919615.62元,合计94486005.2
3元【截至2025年9月16日】)依法转让给四川满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四十六、五百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四川满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四川满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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