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华(身份证号码:1324391975****3029):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建华、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7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建华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区(南区)泾渭东路延伸段,泾渭分明·生态半岛(玫瑰苑)12幢1单元7层10702号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850075元。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现向你送达网络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并留存新的送达地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另后期拍卖将不再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勋(身份证号码:6125251983****0610)、杨金焕(身份证号码:6104811985****264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段勋、杨金焕、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7民初4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段勋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区(南区)泾渭东路延伸段,泾渭分明·生态半岛(玫瑰苑)3幢2单元4层20401号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771501元。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现向你送达网络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并留存新的送达地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另后期拍卖将不再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英(身份证号码:1324391975****3029):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赵海英、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7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海英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区(南区)泾渭东路延伸段,泾渭分明·生态半岛(玫瑰苑)17幢1单元22层12202号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840921元。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现向你送达网络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并留存新的送达地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另后期拍卖将不再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小军(身份证号码:6127271980****111X):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小军、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7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小军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区(南区)泾渭东路延伸段,泾渭分明·生态半岛(玫瑰苑)3幢2单元12层21201号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839648元。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现向你送达网络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并留存新的送达地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另后期拍卖将不再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080号
单驰硕:本院受理原告戴智勇诉被告单驰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9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顾启春:本院受理原告游丽丽与被告顾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世才:本院对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与被告许世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83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秋、于春荣:本院对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信用社与被告李春秋、于春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8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学昌、马彦青:本院对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与被告邓学昌、马彦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83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福利:本院对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与被告朱福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83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赣州美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经本委鉴定,你公司被鉴定人吴建珍于2022年7月22日所受事故伤害,其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已作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鉴2025年2515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同意配置辅助器具10007索控式前臂假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初1282号
南京上饰若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宝令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上饰若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修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12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木制品货款496819.27元。2.被告承担违约金163055元(以496819.2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22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2025年1月29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15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由审判员刘兴海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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