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海、郑玲丽(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马坑村130号):原告周青海与被告陈建海、郑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莉起奥努斯娅(RICCIO NUNZIA),女,1982年9月3日出生,意大利共和国公民:本院受理原告吴叶光与被告莉起奥努斯娅(RICCIO NUNZI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9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红雪: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10152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3228.6元;3、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君瑶:本院受理原告左月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5807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玉蕾:本院受理原告陈积银与被告王育林、唐玉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91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国(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97号):本院受理原告帅森云与被告黄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325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黄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帅森云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并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帅森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久强: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254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汪久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匡丽: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25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匡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辽宁华盾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员工刘洋于2025年8月2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经受理。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辽0102工认〔2025〕540号),现予以公告,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公 告
杭州优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安庆诺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樊卓锋、段成轩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4652、465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1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523910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杭州云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你单位承接了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国际商务中心5幢506室,你单位现拖欠杨金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7日工资共计人民币8190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杨金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7日工资共计人民币819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公示
参与丰城市鸿沃石油有限公司淘沙镇加油站建设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朋友:为切实保障大家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按要求开设并使用了工资专用账户(账号:437039500000007701;开户行:九江银行丰城支行)。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我公司拟注销以上工资专户,如还有农民工朋友在该项目中被拖欠工资,请及时向我公司(联系方式:饶淑清15807942201)或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办公电话:0795-6298339)反映,本次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满,如我公司和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均未接到关于该项目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我公司将注销以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江西迅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 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批复,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76360900
许可证流水号:0004526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06348644X6
批准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8日
变更后机构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1166号宜春市商务中心13层1单元1301室、1314室
变更时间:2025年09月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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