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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9月25日 星期一

既修复“生态实损”,又弥补“社会虚损”

重庆让司法护江更有“实招”

《工人日报》(2025年09月25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让被告人既修复了“生态实损”,也弥补了“社会虚损”?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重庆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成为立足司法实践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24年5月28日,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丁家沱水域,使用禁用的三层刺网捕鱼,查获的9尾渔获物中,包含1尾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2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原鲤。其中2尾岩原鲤不幸死亡,长江鲟经紧急救治后放生。

审理中,江津法院跳出传统“一判了之”的司法模式,将生态修复成效作为案件办理的核心目标。不仅精准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更创新采用“人工鱼巢”作为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弥补单纯增殖放流的不足,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成效。

“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既要准确界定罪名,又要找到科学的生态修复路径。”该案承办人、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说,通过梳理细节,江津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均为沿岸村民,知晓“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及保护物种知识,且曾修补渔网、有非法捕捞前科,捕获保护动物后未及时放生,最终认定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长江鲟已成功放归、被告人认罪悔罪,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了解,案发当晚,通过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船,对因网捕受伤的长江鲟实施了紧急救助,经数日治疗后成功放归长江。而通过法院判令被告人搭建1961平方米人工鱼巢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则进一步弥补了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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