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皖安潜山劳人仲案〔2025〕132号
潜山市百分之炸鸡店:本委受理汪春红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为皖安潜山劳人仲案〔2025〕13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29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潜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皖安潜山劳人仲案〔2025〕91号
潜山县谢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黄捡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你公司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对你公司依法按缺席处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已依法作出皖安潜山劳人仲裁〔2025〕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潜山县谢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捡楼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95229.3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皖安潜山劳人仲裁〔2025〕9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29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潜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潜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潜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6月至7月未依法为职工秦欣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编号:津疆税东费限缴通〔2025〕001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依法缴纳职工秦欣社会保险费叁仟陆佰壹拾壹元整(¥3611.00元)以及滞纳金(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6月至7月未依法为职工任永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编号:津疆税东费限缴通〔2025〕002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依法缴纳职工任永晟社会保险费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肆角柒分(¥5464.47元)以及滞纳金(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6月至7月未依法为职工张德淼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编号:津疆税东费限缴通〔2025〕003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依法缴纳职工张德淼社会保险费伍仟玖佰零叁元捌角零分(¥5903.80元)以及滞纳金(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6月至7月未依法为职工田玉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编号:津疆税东费限缴通〔2025〕004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依法缴纳职工田玉茹社会保险费肆仟零叁拾元捌角壹分(¥4030.81元)以及滞纳金(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东疆税务所
公 告
舟山富航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江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蓬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蓬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烟台市蓬莱区戚继光路与南关东路交汇处,蓬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6号窗口)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烟蓬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烟蓬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成都利安捷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袁开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888号)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88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戚继光路与南关东路交汇处,蓬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6号窗口)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8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888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重庆迅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22201876Y);案号:云交执〔2025〕1235800215;拟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289号一楼案件处理室,联系电话:023-55162996),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3日
声 明
企业不慎遗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于2003年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企业名称:北京华芳田源家政咨询中心,注册号为:1102231522230(1-1),现声明作废。
北京华芳田源家政咨询中心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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