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费倩倩:本院受理原告戈云飞与被告费倩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YUWEI ZHANG(中文名:张雨微),澳大利亚国籍,身份证号码:M6034822:原告郭徐良与被告YUWEI ZHANG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602民初123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在南通港法庭(任港路53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抢救费用28838.3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448号
桂林客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客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319号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新联大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5038号
李想: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繁盛鞋厂诉被告李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282号
余建华、徐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欧永乐诉被告余建华、徐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6198号
仙桃市藕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志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仙桃市藕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5962号
江育平:本院受理原告叶友好诉被告池邦余、江育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 0381民初14578号
上海雍策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雍策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薛昌斌: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熊娟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十仲裁字第3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公 告
杭州华太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鹏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极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涛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4792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1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523910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苟永军: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358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7625.89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25年5月29日的利息为5012.14元、罚息(含复利)为94.41元;之后的罚息以所有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LPR利率减60基点再上浮50%的标准,从2025年5月30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拖欠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从2025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利息、罚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4000元;三、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合江县符阳街少岷南路 522号1栋3单元15号房屋)处分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为原告诉请的所有金额;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独任审理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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