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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9月1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9月18日 02版)

(2025)甬仲字第217号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12553387830)、西藏菩提之光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00064658581J):申请人宁波市华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菩提之光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5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关于送达周训兵工伤认定补正决定书的公告

青海雷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周训兵于2025年8月25日提出变更《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的医疗诊断结论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工伤认定补正决定书》(编号:金义工决[2024]03248号补正),补正周训兵的医疗诊断结论为“左足跟骨骨折、骰骨骨折”。因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决定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补正决定书》(编号:金义工决[2024]03248号补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次公告期限为十日,公告期限届满,本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5435319

联系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一楼2号工伤认定窗口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关于许昌市示范区非法集资案件结案的公告

“河南众信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案,于2021年5月7日由示范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魏都区检察院2022年3月8日向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魏都区法院2022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7月26日由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件司法程序办理完结,符合销案条件,现予以公告。如对该案件有异议,请于5日内到示范区打非办反映。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文路与永兴东路交叉口商会大厦713房间,联系电话:0374-3372615。

许昌市示范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大连凯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受理浦德军(身份证号码:23232119******7518)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浦德军称2025年1月13日在你单位船上做围引桥装配工作时,放置在引桥上的油顶突然掉落,砸到浦德军腰部并导致其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伤亡事故举证通知书》,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举证或未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该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无异议,本局将依法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结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公 告

爱业(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06号申请人王刚与被申请人爱业(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副本。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27130.00元。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唐山震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5月29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14号申请人李莽与被申请人唐山震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副本。裁决内容: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唐山震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此项目的分包人与申请人李莽自2024年9月1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重庆夔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晋羽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安全与被申请人重庆夔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晋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390号。因邮寄送达被二公司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二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两点半在彭水县绍庆街道插旗街189号二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以此做出缺席裁决。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汝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梦想智能物联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4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汝市监处罚[2025]7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汝市监罚催[2025]1号,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汝市监处罚[2025]71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2、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罚没款共计捌万柒仟陆佰元整(87600元);3、自2025年5月25日起按3%加处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汝市监罚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唐山东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克楠、余代兵诉你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5〕5136、5137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驳回穗埔劳人仲案〔2025〕5136号案申请人余克楠本案仲裁请求;二、驳回穗埔劳人仲案〔2025〕5137号案申请人余代兵本案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本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信息如下:

1、受送达单位:河南隆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人:罗新根;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57636号。

2、受送达人:饶邦义;工伤认定申请人:饶邦义;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1688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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