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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9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9月13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秀杰(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茗岙乡中村牌楼路14-5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盛隆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秀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2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园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梦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苏玻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和扬中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01161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作忠:原告王平与被告谢作忠、瑞安市汇特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25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浩:本院受理原告林瑞与被告朱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949号

周鑫:本院受理原告赵香珍与被告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4172号

叶世矿:本院受理原告卢胜冬诉被告叶世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4172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初6643号

吴小强: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林与被告吴小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春林要求与被告吴小强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杨春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初8903号

陈金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通金余纺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890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453920元及利息(以453920元为本金,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12月LPR3.85%加计50%,即年息5.775%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时15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由审判员刘兴海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万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运城市钧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江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晋0822劳人仲案〔2025〕17号)。本案原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在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调整为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柳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柏庚(身份证号4304261979****0915):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与被申请人王柏庚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柳仲案第36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应在答辩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你需在首次开庭3日前领取成立仲裁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如不到庭则缺席裁决。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江苏瑞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8日我局受理满昱儒(身份证号:6223011978****1773)的工伤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向你公司送达以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部门提交有关证据。《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新工伤认字:6531272025009570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从2025年8月21日起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规定时限内,待劳动仲裁、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裁决、判决生效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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