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汉平(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小金村柴后寮004号):原告李玲与被告夏汉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36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0月27日9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江华(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东岳巷17号):原告叶光军与被告叶江招、叶江丽、叶娇华、叶江华、陈菊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16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1月4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建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镇中街11号):原告张敬磊与被告蓝建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大伟(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白水济21号):原告章文策与被告杨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35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283民初7246号
龙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泰州市国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龙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4024号
顾亚兵:原告周亚军诉被告顾亚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5179号
张燕如:原告王作慧诉被告张燕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振欢:原告郭佳芬诉被告沈振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9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230号
刘艳萍:原告泽瑞万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彭政军、刘艳萍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302号
穆敬飞:余美凤诉穆敬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在交警事故中队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悦华:原告杨国芳与被告金悦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37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工资57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蒋东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与你蒋东明、宜兴市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于2025年11月5日9时准时来本会参加仲裁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562-2860120。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结论公告
[2025]川1722工认336号
四川博耀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你单位杨成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受理决定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合法有效的否定性证据,杨成明受到的事故伤害已于2025年8月22日认定为工伤。我局于2025年9月1日向你单位邮寄工伤认定结论,因你单位拒收予以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宣威国汇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伟星、付浩、马稳三人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宣劳人仲案﹝2025﹞117号、119号、120号)。现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仲裁庭(宣威市龙堡东路606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昌市印刷五厂招租公告
东湖区半步街21号一楼55平方米,联系电话:17707002888。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监督电话0791-86709226、0791-87838658。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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