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国敏(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吴坑乡石洞村177号):本院受理原告王祖国诉被告黄国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8335号
刘红洲:本院受理原告伏卫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540号
张继领:本院受理原告余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652号
金彭年:本院受理原告永州永源人造板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537号
陈广春: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欧得爱无纺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22民初6590号
昂开江、朱振兰、昂宇晨、昂梓翔、赵红: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135号
王昌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成海、雷铭、王昌勇、第三人贵州王子名酒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0135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林粉: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飞与被告曹林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9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向启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珠与被告向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9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晓蓉: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星弟与被告卢晓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8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贤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章勇与被告胡贤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到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146号
申湘黔: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畅通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申湘黔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0930号
李锋、陈明月: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文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公 告
杭州繁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应悦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613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东风华神特装车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谭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5〕123号裁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注销公告
南充福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1300MJY839333X),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南充福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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