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保南(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大路村圩斜004号):本院受理原告季绍平诉被告金保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正妹(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岭头村33号):本院受理原告叶建雄诉被告卢正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海槐(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黄放口村前路26号):本院受理原告林贵敏与被告叶海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雪山:本院受理原告邹万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086号
郑理:本院受理原告张正祥诉被告郑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7858号
姚国明:本院受理原告许建新诉被告姚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0797号
胡馨文:本院受理原告庄伟强诉被告胡馨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8725号
诸暨市金戈五金配件厂、俞弋明:本院受理原告码睿国际贸易(常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市金戈五金配件厂、俞弋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丹龙: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国与被告宋丹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489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886号
张庆仓:陈松琴与温州鑫风瑞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张庆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829元,由原告陈松琴负担4元,被告张庆仓负担1825元。公告费420元,由被告张庆仓负担,鉴于该款已由原告陈松琴垫付,被告张庆仓应直接支付原告陈松琴。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885号
张庆仓:潘成榜与温州鑫风瑞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张庆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88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651元,由原告潘成榜负担15元,被告张庆仓负担1636 元。公告费420元,由被告张庆仓负担,鉴于该款已由原告潘成榜垫付,被告张庆仓应直接支付原告潘成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291号
宋秋梅: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丽亮鞋邦厂与温州市安普鞋业有限公司、邱权良、宋秋梅、张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13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028号
上海美好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美好家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美好家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4028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192号
王定堂、勾风霞:本院受理原告倪正非、吴银彩、吴万宣与王定堂、勾风霞、王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以下证件挂失
抚州市东乡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遗失王军私章壹枚,声明作废。
于都世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08019017154,声明作废。
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08019017153,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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