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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8月1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8月16日 02版)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益虎: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273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8933号

宁波科容盛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天晟紫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 8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8445号

钱伟成:本院受理原告江小平诉被告钱伟成、施杏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8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0148号

山东静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心上仁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静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6236号

童华:本院受理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站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理潺与被告张站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9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晓芳: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昇林侨服装店与被告杨晓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8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528号

夏春秋:本院受理原告陈连云与被告夏春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陈连云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夏春秋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096号

陈绪花:本院受理原告欧发桥与被告瑞安市汉宏鞋业有限公司、陈绪花、柯尊水、柯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公 告

嘉兴毕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红燕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443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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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天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刘双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0053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同人医疗诊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海燕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1007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市行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程顺林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1081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茅箭区火车站东旭宾馆:你单位职工兰贵凤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1015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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