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飞(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朦朦与被告陈文飞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96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296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碎有(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光强与被告陈碎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03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303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村码道路31号):本院受理原告谢一峰与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01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10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颢:本院受理原告郭鹏诉你和被告陈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111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陈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鹏款项7140元及利息(以714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你和陈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855号
李亚磊:瑞安市刚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李亚磊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87元,公告费420元(原告已支付),保全费214.8元(原告已支付),由被告李亚磊负担(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公告费、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公告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532号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肖来春诉被告刘刚、温州鸿立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贵强门窗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866元,由被告温州鸿立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原告肖来春负担466元(已预交),公告费420元由原告肖来春负担(已交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9854号
昆山界达包装有限公司、胡烽: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茂泰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界达包装有限公司、胡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宿州慎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姚贵华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11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6月11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决定,认定其为工伤,现依法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萧工伤认字〔2025〕0165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马上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7GF59Y5J):申请人孟小平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5金裁经字第133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杨熙恩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营口腾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4】第34号),你单位在签收该法律文书后未在限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4】第3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4】第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徐永平、向光杰、任明等37人支付工资,共计1043078元。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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