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碎荣(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奎岩庄村121号):原告陈莲芬与被告吴碎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汉亮(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仁宫村塘沽8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少芬与被告杨汉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植茂(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下村324号):本院受理原告王绍花与被告潘植茂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61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7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原告张永梅与被告任小微、洪林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开庭时间及法庭进行更正。由2025年8月11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更正为:2025年8月26日9时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祖彬(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泗州埠村山脚下19号):本院受理原告陈秋红与被告蓝祖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陆建峰:本院受理(2025)皖0124民初2290号原告莫家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 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朱晓芳与你、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302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丁进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丁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进国借款7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2元,由被告丁建华负担1762元(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762元,原告预缴的诉讼费1762元由本院退回)。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丁建华负担。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军(四川省西充县古楼镇刘家坪村1组25号):本院受理原告傅秀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刘子墨、刘漫妮由原告抚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677号
张乐群、钱维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诉你们、江苏永杉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赛狮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浙0381民初6848-1号原告浙江夏发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赛狮鞋业有限公司、蔡红雨、孟建国、刘婴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孟建国、刘婴娜不服本院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赛狮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浙0381民初 6848-2号原告瑞安市夏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赛狮鞋业有限公司、蔡红雨、孟建国、刘婴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孟建国、刘婴娜不服本院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回县恒荣鞋业制造厂:本委现已裁决罗东怀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栋401室。联系电话:0739-8246011。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回县别怕电竞酒店:本委现已裁决郭梓苹、夏小翠、陈芯芸、肖时金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0、81、8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0、81、8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栋401室。联系电话:0739-8246011。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北京德林永固装修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28日经本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你公司职工范贵林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拾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2025年)劳鉴GS第00248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北楼101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江西盖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本委鉴定,你单位被鉴定人李其志于2023年8月19日所受事故伤害,其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已作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赣市劳鉴(2025年)1966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无护理依赖。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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