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裴氏丹凤(BUITHIDANPHUONG)(越南):本院受理原告朱理平与被告裴氏丹凤(BUITHIDANPHUO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12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剑永(户籍住址浙江省临海市东塍镇东溪单村1-10号):本院受理原告黄辉与被告张剑永、徐仲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7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氏翠(PHAMTHITHUY)(护照号码PNVME01476739,越南籍):原告杜金明与被告范氏翠(PHAMTHITHUY)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春林: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艳与被告陈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建涛:原告蔡友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316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290号
赵培培:原告陈守坤与被告赵培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929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615元,保全费120元及公告费420元(原告已付),由被告赵培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向原告支付保全费、公告费)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205号
米国栋:丁佩光与米国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420元(原告已付),由被告米国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向原告支付公告费)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557号
徐松涛:原告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松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3557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024号
胡承金:原告吴全板诉被告胡承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2日10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096号
广东蔚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蔚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黔0112民初3406号
徐刚:本院受理谭仁伟与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0112民初34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永伟:本院受理原告季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111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季明货款51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保全费6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9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548号
黄思涛:本院受理原告蒋宁一诉被告黄思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敦请乐山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乐山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公积金借款人司杜克者已累计逾期8期,你公司为司杜克者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并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现敦请你公司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偿还司杜克者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141114.24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敦促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我中心将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扣划你公司的保证金代为清偿司杜克者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具体金额按实扣划。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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