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夫(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项村78号):本院受理原告陈正生与被告张永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舒桥乡王岙村底阁路15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鸣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海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95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0月30日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钻石瓷砖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朱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1346号
钱伟成:本院受理原告唐成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1068号
芦冬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455号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颜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华珍: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文与被告江会锐、宋华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宋华珍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 3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381民初11434号
苏州梦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徐波与被告龙港市秀茗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苏州梦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1143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合: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与被告王正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正合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712号
杨贺龙:本院受理原告周陈晨诉被告杨贺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2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971号
李伦:本院受理原告梁王莉诉被告李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540号
周清:本院受理原告姚永丰诉被告周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2540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244号
李大林: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被告李大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224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金丰农产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汤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80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10日。请于2025年9月11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层,联系电话:0575-886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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