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凤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肖山村6号):本院受理原告徐静与被告留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勇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平桥村17号):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勇与被告叶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49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4919号
赵海宽:本院受理原告黄绘贤与被告赵海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741号
柳春:本院受理原告唐勇平与被告柳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848号
沙国庆:本院受理原告赵士琴与被告孙桂芹、沙国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章博:本院受理原告柯慧玲、程伟健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黎冬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友焱与被告黎冬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7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328号
雷姗姗:本院受理原告金帮发与金春霖、雷姗姗、金宝北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被告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国(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97号):本院受理原告帅森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26000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玉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强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毛俊礼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玉市劳人仲案字〔2025〕11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9月8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街道玉苑东路2号统办楼203室,联系电话:0937-3351863。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吉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有刚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问题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曾劳人仲案字〔2025〕7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随州市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州三槐堂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吴玉琴:本委受理黄开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皖安怀宁劳人仲案﹝2025﹞246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开庭日期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在安庆市怀宁县皖河路35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注销公告
宁波智农数字乡村发展促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0MJ8954254C),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电话:18858176198。
以下证件挂失
南城紫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MA38CK421N)遗失公章,编号:3610210090067,声明作废。
广昌县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1030MJD257888G,声明作废。
乐平市众埠镇湾头幼儿园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21000401101,账号:36001657040052501709,声明作废。
湖北圣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曹金坤法人章,编号:42138110005931,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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