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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20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伟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大岩下村17号):原告李云与被告徐伟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4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715号

张小马:原告王雪艳诉被告张小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454号

戴玉新:原告卞钟平诉被告戴玉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580号

昆山德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袁一卿、涂乐平:原告江苏求实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德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袁一卿、被告涂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苏099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岳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阳市哆旺食品有限公司、毛晓、毛传兵:本会受理申请人岳阳市品一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哆旺食品有限公司、毛晓、毛传兵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岳阳市哆旺食品有限公司、毛晓、毛传兵公告送达〔2024〕岳仲裁字第19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公告

京朝卫医保处〔2025〕0005号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五洲家园5号楼2单元1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本机关2025年7月2日作出的京朝卫医保决〔2025〕00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因无法通过电话方式与你联系,请你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物品,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物品,我委将对上述物品作销毁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875287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北京懿天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现将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作出的京朝卫医字〔2024〕第07166377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中载明的物品予以处置,因无法通过电话方式与你联系,请你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物品,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物品,我委将对上述物品作销毁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875287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

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我委于2025年6月4日受理的杨君慧、占鹏、余信文、王锐、夏礼庆、翁桥、吕健、曾金巧、吴光明、吴有娣、郑荣美11人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予以立案,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将当庭送达,如届时你公司未派具备出庭资格人员到庭,将缺席开庭并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南国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邓影与被申请人一亳州市世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河南国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皖亳谯劳人仲案〔2025]98号)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因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亳州市谯城区新华路1号劳动大楼东楼511房间)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在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六楼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

河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河津百底焦化厂、山西曙光电力有限公司、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志学、李翠平、薛俊强、宁永霞、王磊、范忍欢、曹喜成、宁亚楠、杨朋、李九民、王瑞霞、张克敏、李霞、薛建永、杨秀妮、王武霞、郝婷婷、王朋霞、侯青霞、杨孟霞共14人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河津百底焦化厂;宁建瑞、薛华、郭云、袁新春、郭三女共5人与山西曙光电力有限公司;柴永刚与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河劳人仲案【2024】273-298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详见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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