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旭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永安路45号):原告徐银红与被告林旭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建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新旦村徐山43号):原告叶伟微与被告徐建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秋良(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拓城县城关镇中原东路149号):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青与被告王秋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须知、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021号
北京奔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宇航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奔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武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187号
瑞安市王文飞织有限公司、王文:原告温州蓝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瑞安市王文飞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3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990号
罗亿:原告陈维锋诉被告罗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3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5232号
颍泉区商贸城布非凡鞋业批发部:原告瑞安市米百伦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金环、颍泉区商贸城布非凡鞋业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9598号
上海慈霞实业有限公司、王士礼、李慈:原告元平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22民初4873号
潘显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殷秀松:本院受理原告孙庭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世义:本院受理原告李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0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永祥:本院受理原告贾领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熙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刘旭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04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04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层,联系电话:0575-88616627。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拓石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正浩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3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10日。请于2025年9月1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9月9日9时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任行众(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31984****5214):申请人长春市东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你仲裁案件纠纷一案【(2025)金裁经字第099号】,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向你正常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不提交答辩或选定仲裁员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6。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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