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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13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光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驮溜1号):原告季建利诉被告叶光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珍(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龙兴街24号):原告林红玉与被告林荣锦、林肖凤、徐民兰、林永珍、林肖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28号案件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0月16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长安南路54-1号):原告周晓荣与被告陈丽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34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2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077号

郑丽云:原告徐立尘诉被告郑丽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15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464号

饶国军:原告项建云诉被告饶国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9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 民初11375号

杨静、李剑:原告马德与被告杨静、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637号

张才连:原告钱建光与被告左温淇、张才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15时在本院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季峰:原告孙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330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81民初5831号

王福娣:原告余长友诉被告王福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7223)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04号

盐城邦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束建军、周小琴与被告纪春高、盐城邦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岳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拥军、岳阳市楚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岳阳国贸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拥军、岳阳市楚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刘拥军、岳阳市楚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岳仲立字〔2023〕第265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由任泵、冯秋、李中波组成。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南路宜家花都综合楼11楼,电话:0730-8210303)。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唐山盛荣科技有限公司:本单位于2024年1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4】第2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21866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告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健(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51986****0030)、张成洪(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031998****5252):本委已受理王永康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5)1229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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