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芳(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中路34号):原告丽水和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须知、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富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陈篆村山寨103-4号):原告谭银凤与被告肖富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984号
深圳市凯立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瑞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凯立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8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645号
无锡天一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原告江药集团常州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798号
肖亮:原告沈雪极诉被告肖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4267号
龚小牛:原告杨庆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785号
汤云:原告吴文君诉被告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杭州绿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人社罚罚决字[2024]第0001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至今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杭州绿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罚理决字[2024]第0001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至今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翟浩龙工资12890元,同时加付赔偿金6445元,合计19335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通知书
眉山市力威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陈新伟、周群霞: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与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008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已将编号为:【(2023)川14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眉山市力威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周小波、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文林、赵清华: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与眉山致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15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已将编号为【(2017)川1421民初3305号】、【(2018)川1402民初44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周小波、陈文林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眉山致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明星路支行对你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眉山致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月琼、四川省金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与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14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已将编号为:【(2015)仁寿民初字第369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张月琼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对你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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