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唐山震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5月29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14号申请人李莽与被申请人唐山震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向你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4年9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凤林:我委于2025年5月26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05号申请人赵文旭与被申请人成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凤林拖欠工资一案,因向你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人民币30,000.00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朝天门火锅店:我委于2025年3月25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067号申请人于桂萍与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朝天门火锅店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向你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副本。裁决内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2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钰华税务所公告
天津明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D33C8H24):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宝税钰费检通〔2025〕061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东段)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我所将派董福明、石伟等2人,对你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请予以配合。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钰华税务所
公 告
深圳市莱特值服饰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富菊(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713号裁决事项如下: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工资共计人民币4200元。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政府公告
刘秀敏:因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本政府现对你位于西安区灯塔镇太阳升村三组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地上附着物价值补偿款67041元。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政府
2025年7月4日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禾子海洋船舶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光华诉你方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引发的劳动争议(穗南劳人仲案〔2025〕2092号),定于2025年8月16日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之一南沙传媒大厦五楼502室)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立案庭电话:020-3991178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一南沙传媒大厦五楼507室)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作废声明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裁定受理华县汇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以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汇豪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多次联系2025年6月30日管理人自汇豪公司工作人员处接管到营业执照正本1份、非防伪公章1枚。鉴于此管理人现声明对未接管期间汇豪公司全部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等)的使用效力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同时,除已接管的营业执照正本1份、非防伪公章1枚外,汇豪公司其他未能接管到的全部印章证照,管理人一并声明即日起全部作废,不得再以该等印章证照从事任何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继续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其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华县汇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债权债务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书法家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1103MJE7319835),经我单位第一届四次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请我单位的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我单位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联系人:苏贻正
联系电话:18863378390
清算组通讯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凤凰山路
地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批准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4日
机构住所:泰安市傲徕峰路27号办公区南综合楼一层东侧部分房屋101、102、103、105、106、107、108、109
机构编码:000135370900
业务范围:在泰安市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流水号:00161380
公 告
公司研究决定,免去孟祥飞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古城营业部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命成贵明为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古城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特此公告。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即墨古城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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