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沈阳华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你公告送达烟芝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由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你单位承揽的“烟台万科御龙山3期单元门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姜文斌、王福利等9人劳动报酬合计53.7万元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如下:你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姜文斌、王福利等9人劳动报酬合计23.7万元(扣除2025年3月底由芝罘区教育体育局代付30万元),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询问笔录、工资明细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补发未及时足额支付姜文斌、王福利等9人劳动报酬合计23.7万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陆平
联系电话:18300508270 0535-6232167
邮编:264000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12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311民初2479号
山东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玉兰、王自顺、陈小霞、王远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根娣诉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册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王金萍:王春玲于2025年5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显示:王春玲2024年8月29日被唐克招到临河区一依馒头店工作,工资由唐克微信支付每月2500元。早上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半上班,6点半下班,没有签劳动合同。2025年4月10日上午8点左右,王春玲在临河区一依馒头店里用压面机压面时右手被压面机压伤。本机关于2025年5月22日依法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综合楼三楼312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公 告
天津龙川洁净室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受理杜彦荣诉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疆税东费催〔2025〕001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东疆税务所
仲裁公告
内蒙古荣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王彦彬:我委受理的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中止审理。仲裁庭作出(2025)银仲字第0006-1号决定书,决定:本案中止仲裁。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河南隆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罗新根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312978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2号窗
2025年6月30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本局受理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并已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不服的,可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信息如下:
1、受送达人:李文杰;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44878号。
2、受送达人:谢先傲;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513628号。
2025年6月30日
公 告
东坡区陶小卤卤菜店(个体工商户):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赵瑶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1402工认260号。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局领取。(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一楼工伤认定窗口),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28日10时至2025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楼1层1808号、16号楼2层2902号、16号楼2层2621号、16号楼2层2913号、16号楼1层1512号、16号楼1层1876号、16号楼1层1567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70-5162827
永城市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公告
2025年6月12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川13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部县华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作出(2025)川13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鑫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华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华鑫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准时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将于2025年8月5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
五、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748715803
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5 特此公告。
南部县华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