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丽(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乡蔡阁村田浅南组082号):原告李王荣与被告田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27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5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成(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石窝镇石窝村平山组40-1号):原告李王荣与被告杨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2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5年8月15日10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松茂(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华溪村上头街16号):原告余友荣与被告李松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94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9月30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闵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庄建铨与被告闵爱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16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706号
张廷彩:原告朱振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廷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振东借款315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024元,由被告张廷彩负担602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廷彩负担。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899号
董建国:原告韦广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董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韦广洲偿还借款57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2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二、驳回原告韦广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127号
龚家仪:原告朱为款与被告龚家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8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04号
刘柏平: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与被告刘柏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元,公告费42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负担。本公告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510号
吴春莉:原告林少茹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8月1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8521号
安亚运:原告太仓市鑫景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亚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8909号
耿巧英:原告薛建明诉你、梅伟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157号
蒋金南:原告万升方诉被告蒋金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454号
李俊梅、马治平、马福梅: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457号
霍忠元、陈瑞霞、李占军、李果桃: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众人托老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MJ318043X4),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本溪市明山区众人托老所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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