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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6月20日 06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意重:原告吴敏与被告张意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5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兴强:原告黄春水与被告郑兴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建国、吴必青:原告瑞安市润发车床加工厂与被告唐建国、袁凯、温州瑞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吴必青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57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润发车床加工厂撤回对被告唐建国、袁凯、吴必青的起诉。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183号

陈凤珠:原告林爱芬诉被告陈凤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8月8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104号

杜祥:原告温州市博曼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杜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8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8449号

李海青、大同市青和建筑装修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博曼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青、大同市青和建筑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8160号

苏媛媛:原告周贤飞诉被告林英明、苏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国外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9月2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蒯东东:原告王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341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志刚、海南南天译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刘必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154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291行审4号

诸暨重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与被申请人诸暨重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9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申请执行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芜开)应急罚〔2024〕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秋菊(住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津坪4组990号):原告张润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及利息100500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于2025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海洋:原告王小燕、方志伟与被告杜海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5)苏1112民初7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王小燕、方志伟与被告杜海洋于2023年9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 2025年4月30日解除;二、被告杜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王小燕、方志伟涤除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208号龙山庄园18幢505室房屋的网签登记;三、被告杜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小燕,方志伟违约金122220元,案件受理费2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30元,由被告杜海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杭州兰博芭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琴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691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芜湖市雪绒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樊道凤等33人([2025]镜劳人仲第305号)、陈恩翠等17人([2025]镜劳人仲第306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305号、306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金昌市金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敦煌市鼎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马希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你公司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本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金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领取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城乡劳务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935-8210532。

以下证件挂失

红安晶守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2112230016903,声明作废。

樟树市交通局临江交管站遗失开户许可证副本,核准号:J4313000117701,账号:083501040000306,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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