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丛建强、王树仁:2024年5月22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山东子怡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4]141号),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没款义务进行履行。因发现山东子怡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日注销登记,现本局依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执罚催〔2025〕6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更正通知书(东平市监处罚更〔2025〕602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8-2910633,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东山路011号。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公 告
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玉杰与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在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8388815)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2022年4月25日,我局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八尺门村铁锵山砂场查获一堆无合法手续海砂,重量约为1878吨。因无法查清该堆海砂的所有人身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相关财物所有人持有效证件及合法有效手续到我局认领。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将其作为无主财物处理。
福鼎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 告
北京锦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吴正威(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工资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224号裁决事项如下: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计人民币200000元,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系非终局裁决。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公 告
湖北伟豪置业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梁秋怡(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44号裁决事项如下: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5276.31元。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开庭公告
北京潢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成永平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5]第170号)。因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无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15时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内蒙古启示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卢秀清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1409号)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劳人仲字〔2024〕14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具体可补缴险种及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工资2747.3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 告
2023年5月,我局破获一起利用网络贷款软件骗取被害人会员费的诈骗案件。因使用涉案贷款软件人员身份不明,现东辽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查找使用涉案贷款软件人员公告如下:一、被骗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间。二、被骗金额为40元至100元之间(多数为44.9元、49.9元)。三、已知犯罪嫌疑人开发软件为“随用花卡”“易想花卡”(以下简称“花卡”)。四、虚构办理“花卡”会员便可实现贷款,从而骗取使用人会员费。请符合上述情况的群众积极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供支付凭证,以便甄别。
办案人:张警官 电话:17604479321
王警官 电话:17604479921
东辽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 告
泸州市正源恋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盘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5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3时00分在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4室),联系电话:0830-310277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公 告
泸州蜀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琳、杨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489、490号裁决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18室)领取,联系电话:0830-3702113,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通 知
张青:你欠北京伟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文亮)的40万元【(2009)丰民初字第03650号判决书所判】。因你们三方于2010年1月1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现已由熊春作为申请人在丰台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