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梅氏儿(MAI TAI NHI)(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季小委与被告梅氏儿(MAI TAI NHI)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炳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后坑村2号):原告吴春燕与被告蓝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建平(户籍地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竹坑82号):本院受理原告周雄与被告吴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2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伯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乌坦村乌坦15号)、陈美香(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高岭弄4号房):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敏与被告叶伯林,陈美香,叶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1340号
张新有: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玥含轮胎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34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 民初 744号
袁菊华、郭超、曹来娣:本院受理原告章莉诉被告袁菊华、郭超、曹来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正平:本院受理原告唐里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32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正平支付原告唐里明下欠货款10746 元及公告费500元,合计112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印刷五厂招租公告
东湖区半步街21号一楼共3间:62平方米,63平方米,61平方米;二楼170平方米,联系电话:13970887533(万);监督电话:0791-86709226、87838658。
变更登记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085347600L,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我单位现将法人变更,变更前:吴阳,变更后:向阳红。
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
公 示
江西省南昌市兹有下列单位申报楼宇名称:南昌西部物流产业有限公司,拟命名名称:南昌西部物流园。位置:新建区洪旺大道1999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单位申报的拟命名名称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6日前反馈。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1-83883599
江西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翔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邬连顺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4】01651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湖北厚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柯善冬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4】01728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湖北竹鲜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谭顺勤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4】01716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湖北楚天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熊家福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4】01675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红树林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光胜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4】01905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公 告
嘉兴华罡升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姜俊亦、沈铤东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10-751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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