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晓敏(户籍住址浙江省乐清市岭底乡九龙村):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万锋与被告卢晓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8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18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灶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长溇村上市103号)、张金瑞(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环城西路108号):本院受理原告季良绿与被告张金瑞、张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军红(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外冯村松渠口30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芬与被告冯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8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福(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船寮公路24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康军与被告张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建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周康军借款本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全军:本院受理原告孙远章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321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21号
江苏中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刘响章: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金品特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刘响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868 号
罗正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幼智诉被告罗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正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幼智借款本金3738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996元,保全费24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014元,由被告罗正红负担927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3540号
镇江市丹徒区鑫泓轴承有限公司、夏军滨、丰志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殷瑞龙诉被告镇江市丹徒区鑫泓轴承有限公司、夏军滨、丰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昌印刷五厂招租公告
东湖区半步街21号一楼共3间:62平方米,63平方米,61平方米;二楼170平方米,联系电话:13970887533(万);监督电话:0791-86709226、87838658。
公 告
由江西省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乡县2015年度1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5标段)现已竣工结算,请与本项目有债务关系的所有人或者机构自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同及证件与我公司联系,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14796764471
江西省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7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安徽新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杨爱娟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宁鄞工决[2025]007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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