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吴小华(身份证号:5102281973****766X):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国纯与被告吴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渝0151民初459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山西宝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春成申请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71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公 告
2025年1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5破申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金锡燕对被申请人重庆兰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6日作出(2025)渝05破5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管理人无法联系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其他人员,且未接管或监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产、营业执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事宜公告如下:1.管理人无法联系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其他人员。2.管理人未接管或监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3.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各类印章。4.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之日起,在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债务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私章等各类印章而进行的所有活动无效,并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27层,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18883216280。特此公告。
重庆兰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澄清公告
我司南非爱德尔维斯实验室公司(EDELWEISS LABORATORIES)自2023年1月23日起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我司从未对该款芦荟胶(国妆网备进字(浙)2023000261)进行任何生产加工,该产品的任何问题和造成的后果均与我司无关。我司正在依法向相关部门核查。特此公告。
南非爱德尔维斯实验室公司
2025年2月11日
注销公告
宁波万隆保险箱锁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45391375):拟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人45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处理有关事务。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规处理。特此公告。
宁波万隆保险箱锁具有限公司
机构换证公告
机构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
原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28号外贸局综合楼4层
现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至德大道南侧东至新天地购物广场三层3020-3021-3022-3024号商铺
邮政编码:247200
电话:0566-7010556
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
发证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机构编码:000019341721
批准日期:2013年01月06日
换证原因:变更营业场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北劳鉴伤字〔2024〕484号
山东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2024年11月18日受理的龙洪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不予签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洪芬《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北劳鉴伤字〔2024〕484号)。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40),经北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论为:1.伤残等级九级;2.停工留薪期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止。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北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鄱人社监字〔2024〕第106号
被告知人:江西鄱中装饰有限公司
因方宝兴、陈时美、吴炳华3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我局于2025年1月11日向你单位登报(工人日报第22038期)送达了鄱人社监字〔2024〕10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知人在收到该指令书起五日内支付方宝兴、陈时美、吴炳华3人工资60740元。因被告知人在上述规定的限期内未支付方宝兴、陈时美、吴炳华3人工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被告知人支付方宝兴、陈时美、吴炳华3人工资60740元。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社局七楼(劳动监察);联系人:洪建谋、俞前兵;联系电话:0793-6276886)
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证件挂失
滨州太平人寿王兰苓执业证00002737160000002019003195挂失。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工法证字第152100573号,声明作废。
江西博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曾毛毛,编号:3608251001841,声明作废。
竹溪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MA49HGUXXA)遗失法定名称章、法人私章,法人:李涛,声明作废。
江西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赣电贵府一标段,编号:36010520191205010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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