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7JHY5K8J):本委受理谭兴洪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汉劳仲案字〔2024〕15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汉滨区香溪路8号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届时未能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秉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J8P20K):本委受理申林普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汉劳人仲案字〔2024〕120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康聚鑫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1MA70RKB793):本委受理孔祥平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汉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康朝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C1034):本委受理寇山峰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汉劳人仲案字〔2024〕195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盐城市古朱漆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元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盐城市古朱漆业有限公司将其对债务人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实现和执行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详见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20)苏0981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转让给苏州元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盐城市古朱漆业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苏州元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告知债务人,并通知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2020)苏0981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货款及相应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的义务。特此公告。
受让方联系方式:朱洪
电话:18556970558
转让方:盐城市古朱漆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元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关于新领、换领《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
事由: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许可证编号:00160259
机构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才溪镇溪东村才溪大道62-1号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350823003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联系电话:05973843490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5年2月11日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宁波畅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人社罚罚决字[2024]第0000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宁波畅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罚理决字[2024]第00009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张井杰工资2325元(大写:贰仟叁佰贰拾伍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认定结果公示
詹桂春,男,1977年1月15日生,系于都县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于都县黄麟乡人民政府工作。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中称:2024年9月6日晚上10时左右,詹桂春在黄麟乡公馆村庙会维持秩序时,在黄麟乡公馆村庙会路口大概200米走路时摔了一跤,头磕在地上,当时头部未出血,有点头痛。在庙会维持秩序结束后,詹桂春妻子开车载他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詹桂春本人说头部有点不舒服,刚到家门口下车就头晕站不稳,身体开始抽搐,后送往黄麟卫生院和于都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24年9月8日上午于都县人民医院宣布心脑死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向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2月5日,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于人社伤认字(2024)279-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詹桂春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情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17379763060。
于都县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财物处理认领公告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浙A61D57-浙AKEO2 挂的货车承运冷冻肉类的货主涉嫌生产经营无标签、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2024年12月2日本局在《工人日报》刊登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在公告期满后,涉案货物的货主未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些货物易变质且保管困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2025年2月10日,我局委托江西省住友拍卖有限公司将涉案货物依法进行整体拍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公告送达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联系方式:0794-5799951。
以下证件挂失
王冬梅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64****7205,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