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2月09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录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赤岩村中新路28号):本院受理原告孙军华与被告陈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忠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贵岙乡洋岩路43号):本院受理原告郑鸯与被告徐忠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1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威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上安路上书7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瑶与被告季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41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卡图西姆·乔安(KATUSIIME JOAN),女,1996年11月30日出生,乌干达国籍:本院受理原告卢光军与被告卡图西姆·乔安(KATUSIIME JO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满枝、吴关: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5976号原告郝学甫、刘纯龙、陈国球、杨满枝、吴关诉被告吴中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7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皓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皖0826民初292号原告许和友与被告江西皓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裁判。

 

公 告

浙江天慈合纵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邵姜超、张佳玮、许渊诉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70-757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连山区取鑫电子商务店:本委受理的彭倩丽(申请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二倍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皖亳涡劳人仲案〔2024〕204号),现已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25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3650元、二倍工资差额616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江苏鸿垣工程有限公司:因王俊伟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王俊伟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41048)。经鉴定,王俊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已调查终结,决定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35瓶涉案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67568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于2024年2月7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共分六期缴纳,应于2024年11月11日缴纳完毕。当前剩余五期罚款未缴纳,合计人民币37938元。因通过注册地址、经营者身份证住址、预留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故在工人日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芜市监罚催〔2024〕11-4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需主张权利,请于法定期限内告知我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9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芜市监罚催〔2024〕11-4号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本局于2024年1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芜市监市罚〔2024〕11-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完毕:1、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67568元,上缴国库。你(单位)于2024年2月7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共分六期缴纳,应于2024年11月11日缴纳完毕。当前剩余五期罚款未缴纳,合计人民币379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笑宇 姚婧

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9日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民建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住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城建小区农行4栋前,法定代表人:丁凤颖,开办资金:叁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时间:2025年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MJ31812998。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