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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2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益军(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皇山村潘庄6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建回诉被告季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晓禾(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甲魁村13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与被告蔡优武,杨晓静,邹永叶,杨晓光,杨晓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9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饶杨楠(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岭下村118号):本院受理原告饶成与被告饶杨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0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3月18日9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宁贤俊(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村92号):本院受理原告林美静与被告宁贤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91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3月18日10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77号

马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冷文琴诉被告马林、第三人孔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冷文琴借款本金195500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马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冷文琴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冷文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92.3元,公告费690元,由原告冷文琴负担3182.3元,被告马林负担49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营业地址变更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57877714XR,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机构编码:000127361026)营业地址已由“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军峰路河东村安置地A10栋1单元201、301室”变更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世纪大道世纪家园20栋-南正1店、南1店”。

联系电话:0794-2196995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娴雅服装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陆凤翠、曾义存、高冬美、王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工资等)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且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裁决书,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长劳人仲裁【2024】927-1号仲裁裁决书、皖长劳人仲裁【2024】927-2号仲裁裁决书、皖长劳人仲裁【2024】927-3号仲裁裁决书、皖长劳人仲裁【2024】927-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效力。电话号码:0551-66671047。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宁波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邓平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邓平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公 告

上海链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闫阿敏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222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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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创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苑恒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41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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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健保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冬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45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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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寅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157号舟山禧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寅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80-2184997,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3室。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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