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玉勤(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黄垟村33号):本院受理原告章志呈与被告陈九廷、吕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9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姚运齐:本院受理的(2025)云0325民初78号原告杨洪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3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望江县印象足浴会所: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238号原告张娟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娟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被告支付所拖欠原告工资1249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627号
徐坚: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以荣诉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以荣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20元,由被告徐坚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912号
周贵州:本院受理原告汪克宝诉被告倪红、徐仙华与第三人周贵州、邵青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汪克宝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2024)苏1112 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由倪红、徐仙华支付汪克宝 30 万元及利息;二、由倪红、徐仙华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北京金茂恒兴商贸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应急(事故)罚[2024]027-1号,决定给予罚款伍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因对你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昌)应急(事故)罚[2024]0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联系人:高硕;联系电话:010-69726107。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玉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建兵、郭庆莱、王玉泉、刘菊芳: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与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5年乐商银仁支借字第028号)项下对四川玉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萍乡市浩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河南莱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7日12时左右,张清乾在你公司承建的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生筋坪钢筋加工房内搬动材料时,不慎被供架砸伤右足。2024年11月4日,张清乾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同年11月15日予以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认为张清乾受伤不是工伤,公示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永善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70-3198609,联系地址: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玉泉9组153号。
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途瑞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途瑞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我委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的邓天伟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予以立案,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将当庭送达,如届时你公司未派具备出庭资格人员到庭,将缺席开庭并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泽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对杨宏军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案号为皖长劳人仲案【2024】105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EMS 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 室;电话:0551-66671047),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叶清文(公民身份号码:3623262003****0310):申请人浙江吞吞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不提交答辩或选定仲裁员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 号社会治理中心239仲裁庭。电话:0579-85546439。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