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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1月2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21日 06版)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28号

王祥:本院受理原告黄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3166号

胡丽平、章妹香: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小勤、潘鸿元诉被告胡丽平、章妹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 3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 2643元,公告费666元,合计10609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3520号

杨中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敏诉被告杨中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注销公告

凤城市银河优蓓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4112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理事会决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

凤城市银河优蓓幼儿园

公 告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上高农商银行新建营业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装修总承包EPC)工程已竣工结算完毕,所有债权债务已结清。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逾期作为放弃处理。

联系人:乐会计

联系电话:0791-88598846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费用退款通知

因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政策,我公司对单位中的部分费用退回相应的账户,目前还有以下单位未到我公司办理,现登报公示如下:

1、新余市聚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江西宏健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3、新余市又丰来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4、江西玉蕴建材有限公司

5、新余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6、新余诚润贸易有限公司

7、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请上述相关单位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向我公司办理退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款,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望以上单位看到此消息尽快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90-6221622。

江西新隆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渝水区工程分部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阳市艺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盼诉你(单位)邵阳市艺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邵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42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20日9时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办公区五楼508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39-5318209。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张景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BXNC

857C)、浙江张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BT4BQJ6M):申请人鲍关根与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不提交答辩或选定仲裁员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2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239仲裁庭。电话:0579-85546439。

舟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159号申请人舟山市港航工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80-2184997,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3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

编号:2025005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6标类矩形隧道工程推进配合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鄞州区

建设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上海溧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6标类矩形隧道工程推进配合项目已于2018年3月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交工(完工)验收,总包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满后,将同意该销户申请。投诉、举报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一楼劳动维权接待室。

联系电话:0574-83865543。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国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沙马克哈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沙马克哈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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