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东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街220号):本院受理原告金晓军与被告林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94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东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街220号)、林建雄(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街220号):本院受理原告陈松海与被告林东东、林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9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清清、崔嵩、杨殿坤、包光良、杨师平、郑光胜、费建红、杜慧、张凡、林玉炜、左益军、周亮、许玉得、张伟、刘树中、朱士华、阮桂芳、明安龙、曹利兰、蒋学锐、王莎、陈志宏、吴坤、陆书敏: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皖0207民初5493、5494、5495、5496、5497、5499、5500、5501、5502、5503、5504、5505、5506、5507、5508、5510、5511、5512、5513、5514、5515、5517、55 1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书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洪:本院受理原告刘松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松林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8日上午10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大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示
江西省南昌市兹有下列单位申报楼宇名称:江西江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命名名称:云颂花园。位置:青云谱区马门山路111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单位申报的拟命名名称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1日前反馈。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1-83883599
江西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上海九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宏珍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我局认定其受伤事故为工伤。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55-5336615
邮编:238200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和州大道和县税务局南楼7楼713A室
公 告
浙江岚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凡裔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8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中睿泽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亮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47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未燃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万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6591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18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天津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由道店: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应急罚)〔2024〕1-7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北应急执行催告〔2025〕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玖万元(包括罚款肆万伍仟元和加处罚款肆万伍仟元)缴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9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2破2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向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马鞍池大厦3楼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陈诚、陈碧;联系电话:15868798442、13868867689)。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解除劳动合同及开除处分公告
孙冰(身份证号码:370214********6555):你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多次做出严重违反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现银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22年版)》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研究,决定给予你开除处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本决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30日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你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行申请复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城阳支行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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