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发布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01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实施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同时强化登记规范指引。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实施办法》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可以由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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