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光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石溪乡吴山村168号):原告邹会与被告叶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建荣(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下村209号,现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任国洪、翁爱红、金建祥、桑玉红与被告徐建荣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70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房文化:本院受理原告胡明亮与被告房文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86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庭辉与被告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13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2268号
常州常弘彩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静芳与被告常州常弘彩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290号
苏雪华:本院受理原告闵振武、谢小兰与被告苏雪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 民初102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48号
陈路路:本院受理的原告毛凤福诉被告陈路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路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毛凤福借款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6 元,由被告陈路路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9533号
陆峰、戴晓君: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纬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峰、戴晓君、江苏新红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目前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上海昶迈贸易有限公司:我单位欲和贵司处理关于承租相关事宜,但与贵司一直联系不上,见报后可直接与我或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糜文敏15950910018
联系单位:南昌市青云谱区云尚足道店,联系电话:0791-88207111
青云谱区云尚足道店
玉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 告
六枝特区仑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瑞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玉市劳人仲案字〔2024〕17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街道玉苑东路2号统办楼203室,联系电话:0937-3351863。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盛得源商贸有限公司、刘伟、蔡容、刘全: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与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21年乐商银仁支借字第002号)项下对四川盛得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公司、四川省仁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建国、杨学兵、吴胜利、王述仙: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与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22年乐商银仁支借字第041号)项下对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四川武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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