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古香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4幢148室):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六合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古香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官兵(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下村16-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菊与被告朱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肖翠(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村108号):原告张勇峰与被告留肖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良(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市乡东水村水碓基1-3号):本院受理原告黄盛诉被告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50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835 号
蓝冠聪:本院受理原告叶龙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振辉:本院受理原告杜怀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623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内容为:“一、被告刘振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怀章借款本金38000元;二、驳回原告杜怀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9元,由被告刘振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俊:本院受理原告陈艳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胡天泽由被告领带抚养;3、诉讼费由双方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合肥盛宏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月龙:本委受理的何军与合肥盛宏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月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179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在本委(“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仲裁庭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 告
四川荣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朝先于2024年9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对其2023年8月17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龚朝先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3402工受114号。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龚朝先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龚朝先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会理市顺城西路66号政务办公区B栋1楼
联系电话:0834-5673497
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公 告
江苏洲桥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金建设2023年4月22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涡认2024238号)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以电话通知派人领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因单位拒收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其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亳鉴2024179号),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公 告
江苏洲桥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金建设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4年4月15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决定,认定金建设为工伤。本局先后以电话通知派人领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因单位拒收未能送达。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金建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涡认2024238)。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寻亲公告
2017年3月3日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农家饭店后巷内发现弃婴一名。男孩,小名轩轩,现在8岁左右,身体特征:身穿连体花袄,脚穿素色棉鞋,头围较大,体态较瘦小,脚腕有个黑痣。请上述婴幼儿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孙女士(现收养人)联系,联系电话:15083793609,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户籍登记。
2024年10月10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